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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拆危的旗号可能是变相的压低补偿

时间:2020-04-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很多农村房屋都是建设年间较久,有的房屋从外观上看起来破旧不堪,给人一种时代淘汰的产物,这类房屋遇到拆迁大多都没有好的命运,从实际案例看,很多地方都被扣上了“危房”的帽子,并且以“拆危”的名义拆掉。
一些遭遇此类事件的当事人不解的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虽然自己的房屋建设时间较久,但是仍然处于房屋的使用寿命范围,外观看起来破旧,房屋的结构并没有任何问题,也不影响居住,为什么遇到拆迁就变成了危房?为什么遇到拆迁才有人说是危房,平时使用的时候没有人关心我的安危说房屋是危房呢?

对于不懂征拆程序的你,可能正在遭遇一场由压低拆迁补偿或者不给补偿演变而来的套路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简单分析,如果你符合这些情况的,那么你现在遭遇的就是变相的压低补偿或强拆,需要房屋所有人谨慎。

如果我们的房屋已经被列为拆迁范围内的,只要是已经列为拆迁范围,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操作,退一步讲就算房屋有什么问题的,也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告知和给当事人预留时间处理,房屋并不存在违建等情况的,是需要给予补偿后才可以拆除房屋,如果什么程序没有,直接将房屋定为危房不予补偿直接拆除的,那么违法行为就十分明显。

再者就算房屋确实是危房的,法律也有规定的处理程序,拆迁方不能直接拆掉房屋后立刻使用土地,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理解为拆迁方不是单纯的拆危,而是以拆危的方式拆迁压低当事人的补偿,此时我们应当及时的提起维权程序。
在整个征拆过程中,拆迁方会制造出各种事件作为压低补偿的理由,总会有当事人钻进圈套,对常年奋战在拆迁一线的拆迁方来说,总体来看就会降低拆迁成本。

很多咨询者特别疑惑,为什么自己的房屋说是危房就成了危房呢?作为房屋所有人都不知道,拆迁方到底有没有权限鉴定危房,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房屋危房鉴定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房屋所有人的参与才可以,也就是由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使用人申请才可以,一般而言拆迁方是不能申请鉴定,就算可以申请,也需要拆迁方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确认选定鉴定机构才可以,不能私自选择。

对已经鉴定完的结果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我们要确定鉴定机构是否有行业内对应资质,鉴定的结果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专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鉴定程序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如果没有那么该鉴定结果就不被认可,视为无效。

如果房屋确实被鉴定成危房的,并不代表结果出来后,不管房屋所有人同不同意就要进行拆除,要明白对房屋鉴定危房的目的是为了改善民众的居住条件,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并不是为了拆除危房而鉴定危房,房屋所有人需要根据鉴定结果和意见对房屋进行加固修缮或者其他处理,只有特殊情况,为了维护生命安全的需要,才会要求房屋内的人员搬离拆除,那么这个特殊情况,房屋已经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无法正常居住的,我们的房屋显然是不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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