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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对待拆迁补偿协议,最终将变成定时炸弹

时间:2020-04-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整个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补偿,最终确定补偿的也就是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一些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在补偿协议中设下重重圈套,拆迁户躲过这个坑的同时可能已经掉入另一个坑,不认真对待可能就会让自己的安置补偿灰飞烟灭,作为拆迁户的你知道签订的协议中可能存在哪些套路吗?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格外注意吗?今天拆迁律师简单为你总结。

我们拆迁律师一直都在讲“空白协议”,很多咨询者也经常提到空白协议,很多人还是不了解什么是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指的是在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很多地方不完整没有填写内容,或者整个协议都没有填写内容的情况下让拆迁户签字,对于这样的协议我们需要特别谨慎,无论拆迁方如何花言巧语都必须在协议完整的情况下签字,一旦在空白协议中签字,那么约定好的内容不能得到保障。

双方签订协议的主体也是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拆迁户的签订主体没有问题,大多都是拆迁户本人,个别情况下是家人或者亲朋,而拆迁方的签字主体就很难控制,从我们案例中发现,很多和拆迁户签订协议的主体,并不能作为主体签订协议,这类协议虽然其他地方没有明显缺陷,拆迁户可能会顺利得到安置补偿,前提是双方不要出现任何纠纷,如果出现纠纷,后期就会带来很多麻烦。

不管是签订什么协议,我们都要求双方把涉及到自己内容明确约定,如果对拆迁户涉及到的赔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等都模糊不清,这种协议无疑是给自己身边安装了一个定时炸弹,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拒绝签字,要求明确内容后再签字,虽然法律规定了对于签订的协议内容不明确的,可以依照法律进行补充,但是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我们应当提前做到避免纠纷的发生。

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无论我们签订的什么协议,都是由对方提供的,里边的条款内容自然也是由对方提供,我们阅读后发现其中很多条款都对我们不利而有利于对方,有的虽然没有什么影响,一旦出现纠纷自己的被动就体现出来,不只是拆迁协议,很多协议都是如此,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因为对方常年需要协议,所以都是提前拟定好后供给拆迁户直接使用,条款自然是倾向自己。

最后是我们要说的,拆迁户已经签完协议,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导致拆迁户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或得不到安置房,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没有别的建议,只能劝告拆迁户必须第一时间及时的提起法律程序,征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告知出现问题后的唯一救济途径就是法律,如果放弃官方给出的唯一途径,选择其他徒劳的方法,那么只能是自己错过维权时效期,让维权难度越来越大。

当然协议中会存在问题的地方很多,我们只是暂列几个常见的地方,对补偿协议拆迁户需要认真对待,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解决后才可以签字,切记盲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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