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发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拆迁户的房子被拆了,拆迁户不知道是谁拆的,安置房屋出现问题不知道找谁协商,总之自己想找拆迁方时不知道应该找谁,这就如同无头苍蝇,一片迷茫,两军对垒打了半天不知道对方是谁,这种不知彼不了解的未知是非常可怕。
责任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意思也就是说市县政府是房屋征收的主体,换句话说,只有市县级政府才有权限进行征收,在拆迁行政诉讼中一般是谁实施,就告谁,而我们发现很多因为强拆的纠纷中,无法确定实施主体,拆迁户也没有能力识别出拆迁主体,此时我们拆迁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进行认定或推定责任,并不是当拆迁户诉讼时需要拆迁户本人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主体的推定
拆迁开始后,如果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强拆了,刚才我们也提到法律规定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工作,那么市县政府就应当知道相关事宜,正是因为市县政府才具有征收权限,从事实上可以判断作出强拆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启动诉讼程序后,市县政府征收部门应该举证,这样就很容易的确定了实施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综合审查根据推定或审理认定主体,并不是驳回诉讼。
违法责任主体认定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市县政府的征收部门只有根据法律规定才能合法的强制拆除建筑,也就是我们的房屋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后的机关才能进行强制拆除,其他私自强制拆除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拆迁户可以要求公安履行职责,维权中如果机关不能举证证明房屋是在不知情由其他违法强拆的,就应当推定认定责任主体。
谁来举证?
一般拆迁户都不能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在这种拆迁户难举证并且强拆找不到主体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照此次征收目等情况,确定具有优势举证能力的机关承担证明房屋被强拆与其无关的责任,如果拒绝举证或者不予举证的,强拆行为就有很大的可能。
被强拆了怎么办?
拆迁户不知所措时首要任务是拨打报警电话,并告知自己的合法房屋被强拆,无论你感觉报警有没有用,你都必须走完这个流程,这是程序问题,报警的目的有很多,可以帮助我们寻找出实施主体,可以帮助我们追究责任,如果警察不履行职责的,我们同样可以通过法律追究其不作为督促调查。
最重要的应该是选择正确的途径及时提起维权程序,因为征地拆迁的特殊性,复杂性,强拆的发生也是让相关法律纵横交错,我们建议拆迁户被强拆后的第一时间放下愤怒,及时的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提起诉讼,因为诉讼才是解决征拆纠纷法律规定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