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1-08-31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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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2011年8月26日至28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督查提出的要求,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着力推进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的高度,继续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真正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要高度重视省政府督查组指出的安全隐患、现场管理、建设进度等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逐一加以整改,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不到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工期滞后影响全市工程总体进度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二、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要严格按照全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会议精神,把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要认真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在建成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刻录于标牌之上,落实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着力推进工作进度
要继续实行十日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由各级城乡建设部门统一调度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并逐级上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互通有无,保持信息畅通一致,形成合力,及时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督促业主加快工程进度。各县、特区、区政府要将所有项目进行逐一摸底,倒排工期,制定出到2011年12月31日工程项目形象进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在目前全面开工的前提下,至年底前实现“三个三分之一”,即:竣工1/3,基础完工1/3,基础施工1/3。工期计划表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待查,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四、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落实“绿色通道”要求,尽快完善各项目相关手续。项目业主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四制”制度。要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对施工档案资料认真归档管理。要做到文明施工,不断改善施工环境条件,着力解决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