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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怎么办?自行拆除还是无动于衷

时间:2020-06-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经常关注征拆领域的朋友一定对“限期拆除”并不陌生,一般是对房屋定性处理时收到,很多即将要遇到此类事件或者正在遭遇的拆迁户都有一个疑问,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内容就是告知拆迁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那么拆迁户收到通知后应该怎么做呢?难道必须自行拆除或者等着被强制拆除吗?答案并非肯定的,法律规定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如果既没有拆除也没有提起任何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的,那么就要被强制拆除。

所以拆迁户们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查看通知书所述是否真实,如果自己的房屋属于合法房屋,只因其他原因导致收到限期拆除的,我们就要第一时间通过诉讼或者复议提出自己的异议,这里要格外注意,法律已经明确说明了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如果拆迁户不用,总是以自己认为的有效方法解决,到最后是自己错失了救济时效期。

审查作出限期拆除等程序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有时拆迁户为了证明自己的房屋没有问题,需要对限期拆除通知书以及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因为法律规定了相关处理程序,如果没有按照法律执行的就属于违法。

1、不管是哪个行政机关作出什么样的决定,都需要有凭有据,做到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需要到实地了解情况,从房屋的建设年间、使用情况等,综合判断后作出决定,而现实中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或只是走走过场,从来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这是不合理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在我们看来这无疑是拆迁方为了实现快速拆迁而动用的手段。

2、审查作出决定的机关是否有权限,要明白每个机关都有一定的权限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决定等同没作,所以收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应当查看作出决定的部门是否正确,比如农村集体土地的则由乡镇ZF,如果是村委会街道办等其他作出的,是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不要抓住“替罪羊”,一定要揪出幕后黑手。

3、难道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房屋就代表违建吗?就算是违建也必须拆除吗?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可限期更改并罚款,不能通过更改消除影响的,才进行限期拆除。

所以这就牵扯出程序违法和实际违法,如果我们的房屋只是程序上的违法,我们可以通过改正即可变为合法房屋,而实际违法一般情况下不能,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房屋情况判断是程序违法还是实际违法,如果是程序违法对方不闻不问一律要拆除的,就要当心是否跟补偿有关。

祖祖辈辈居住的房屋遇到拆迁就变成了违建你说气人不?拆迁户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患有“间歇性违建症”,平时房屋合理又合法,一旦遇到和利益相关的拆迁就自动变为不合法,那么到底是为了考虑公共安全拆违,还是为了压低补偿拆违?

很多拆迁户因为和拆迁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随后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属于违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拆除的就要被强制拆除没有补偿,这种情况拆迁户必须第一时间提起法律给出的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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