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的身影穿梭在农村的大街小巷,村里的大事小事都离不开村干部,在征地拆迁这种大事情方面,村干部更像是一条穿梭在小溪间的鱼,游走在拆迁户和拆迁方之间,试图找到一个最符合自己利益的途径,通常他们为了一己之利,帮着拆迁方侵害百姓的合法权益。
看似一条不起眼的小鱼,往往可以在百姓之间掀起惊涛骇浪,今天我们拆迁律师为大家列举几种很多地区的村干部在征拆当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他们不只是行为涉嫌违法,还有可能涉嫌犯罪,当我们碰到这些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行使举报权,或提起相关程序。
为了可以让百姓快速拆迁,拆迁方和村干部想出各种花样蒙蔽百姓双眼,补偿款非一次性支付就是其中一个,虽然法律规定补偿可以分期支付,但是应该写明全部支付的期限,相关法律中规定了,对补偿应该在补偿方案批准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在不懂法的百姓面前,他们并不会写明支付日期,你愿意为补偿款等待多久呢?1年?2年?10年?
又或者以全部支付给村委会为由,实行分期支付,而实际中并没有支付,不管对方出于什么目的,这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拆迁户来说风险非常大,所以我们签订协议时应当关注是否一次性支付。
村委会代谈补偿问题
这是很常见的一个现象,包括补偿在拆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委会代领,或者代签协议,村委会哪里来的胆量和权利做这些违法的事情?
法律规定了村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没有权利代替拆迁户和拆迁方谈补偿,更没有权利在拆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领补偿款和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严重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提起相关程序依法撤销协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私自扣留补偿
我们这里所说的,除了征拆领域的补偿之外,还包含了其他方面的补助金等,随着越来越多的惠民政策出现,现在农村有很多补贴,比如农业补贴、厕所改造补贴、独生子女补贴等,但是真正到农民手中的补贴有多少呢。
特别是像征拆这种涉及金额比较大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村干部开始通过各种借口私自克扣百姓的补偿,虽然对土地的补偿费用村集体可以截留用于村公共的建设使用,但是这也是需要全体通过才可以,并且截留的比例也是一个问题,并非某一个人就可以决定的。
发现村委会或某一个村干部存在克扣、截留补偿时,我们可以要求通过公开村务,或者可以通过行使举报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双面胶
刚开始我们也说了,某些村委会或村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游走在拆迁方和拆迁户中间,他们的利益来源很明显是拆迁方,所以他们站在了拆迁方一边,处处帮助拆迁方进行摸底,就算对拆迁户有用处的程序需要村委会做的,也只是敷衍了事,对拆迁户有益的程序统统省掉,该拿的补偿的没拿到,不该拿的反而翻倍拿。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人,做着不起眼的事情,最后让很多百姓失去该有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相信大部分的村委会以及村干部还是心系百姓,替百姓谋福利,对于那些有违法行为的,我们应该行使自己的举报权,或通过法律给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