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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拆除违建房屋,必须经过这些程序,不然就是违法拆除

时间:2020-06-2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违建的认定和处理一直饱受争议,因为房屋的实际情况复杂,再加之很多地方并不会按照法律规定执法,都给人们留下违建就应该强拆而且是天经地义,因为拆违涉及到《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众多法律,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所以执法人员并非懂法,自然就出现了很多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导致的纠纷。

法律程序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拆违的实施,也是为了避免拆违过程中纠纷,对于这些繁琐的法律法条和程序,普通百姓很难掌握,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简单总结法律规定的合法拆违的必经程序,以供参考。

限期拆除决定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是对房屋为违建的认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决定书中的义务,这是拆除违建的第一程序,那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房屋是不是违建,就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要求对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并且将最后认定的结果、依据、处罚方式等告知给当事人,还应当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不服的救济途径。

催告当事人

根据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再一次督促、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时间不履行义务的,又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救济途径,就会收到行政部门的催告通知书,催告书主要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拥有陈述申辩权和不履行义务导致的后果。

公告

当催告书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将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ZF、受ZF责令实施强制拆违的部门发布公告,目的是再次督促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对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认定下发决定书、催告、公告等程序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义务的,将由ZF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该注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强制执行的处理方式和时间,当事人救济途径的方式和期限等。

实施强制

当所有程序已经走完,当事人将面临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并不是地方ZF,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合法的司法强执,然而为什么最后等来了强执?是因为当事人在每个环节中,都没有提起法律规定的有效救济途径。

拆迁律师提醒,如果对自己房屋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就提起救济途径,不能认为拒绝签收,嘴上不同意,就可以阻挡强执的脚步,我们再次提醒,有异议的一定要提起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诉讼或复议),换句话说,只有诉讼和复议被法律承认,当事人的其他救济视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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