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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的,应当了解这些至关重要的期限

时间:2020-08-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在征收过程中,因遇到补偿不满意、安置房不满意、房屋被强拆等各类不公平对待,而引起的各种纠纷是很难彻底避免的,虽然我们无法决定拆或者不拆,但是我们有争取合理补偿的权利。

一些拆迁户遇到纠纷后,第一时间想到法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又一直犹豫不定左右徘徊,一来二去,时间在一天天的过,殊不知在维权过程中,很多程序都有着自己严格的期限,如果错过期限,再想通过法律维权也无济于事。

为了让更多的拆迁户,不再因为自己的问题错失维权期限,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总结了一些维权过程中比较重要的期限,以供有需要的拆迁户参考。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维权期限

房屋价值的评估是征收中不可缺少的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因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对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有异议的,拆迁户在收到评估报告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收到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仍然存在异议的,可提起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后回复期限

征收中,为了保障拆迁户的知情权,法律规定了拆迁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公告,公告内容包含了审批文件、补偿方案等,实际征收中,很多拆迁方将公告程序省略,造成拆迁户对此次拆迁一无所知。

这些公告内容可以说对拆迁户的影响非常大,拆迁方不公示时,拆迁户就要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关于此次征收的情况,那么我们申请信息公开之后,对方多久会答复呢?

根据法律规定,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诉讼、复议维权期限

征收中,我们可以提起诉讼的环节有很多,比如收到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时,我们都可以提起诉讼或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复议的期限为拆迁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诉讼的期限为拆迁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

所以在征收环节中,我们不满意的,应当在自己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程序,否则错过程序,将很难挽回,这也是拆迁户们最容易忽视的地方,希望引起广大拆迁户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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