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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认定违建?随意拆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08-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我们要知道,征拆当中每一条政策都是利国利民的,每一条法律规定都是为了规范征拆行为,虽然政策如此,但是到了地方上实际实施起来或多或少的都改变了初衷,因补偿问题演变成了各种暴力行为,因为这种暴力行为造成的惨案也很多。

很多拆迁户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屋,遇到拆迁竟然莫名其妙的变成了违建,而且还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实际征拆过程中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可能因为证件不全、历史原因,正好成为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一句话认定违建,第二天收到限期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就会被强制拆除。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讲解拆迁当中违建的相关事宜。

谁能认定违建?通过什么样的流程才算合法的?

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理并不是一句话就可以的,因为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比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多个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怎样才能适用于法律,就直接关系到违建的认定和处理程序,只有综合运用,才是依法处理违建的基础。

认定建筑是否是违建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当拆迁户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后,应当明确违反了具体什么规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直接决定了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合法。

对城市内的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ZF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不拆除的,县级以上ZF可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等措施。

如果是乡村的违法建筑,将由乡镇ZF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

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的,将由县级以上ZF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接到限期拆除决定之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平时我们遇到的拆迁方、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下发的任何通知为违建的文件都是不合法的,因为本身他们就不是有权限的认定主体。

认定处理合法程序

案件来源:执法机关发现或街道报案、控告、举报遇征地拆迁→执法机关制作立案呈批表→实地调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送达→下发责令限期拆除或整改决定书并送达→下发催告书、听取当事人意见→下发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下发强制拆除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实施强制拆除。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拆迁方、村委会或不知名人员仅凭随口一说,就将建筑认定成违建并且拆除的,除了违法就是压低补偿,此时拆迁户不能再任人宰割,任凭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事,所有的通知、决定书都必须是书面的,并且要告知拆迁户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救济权利等。

对于那些没有依照法律履行催告义务,说拆就拆的,没有给拆迁户陈述、申辩权的,他们用意很明显,就是借助违建的名义压低补偿,我们要做的,就是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应当及时咨询拆迁律师,或者自行提起相关程序,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建筑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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