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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村委会强拆了,他有这个权利吗?

时间:2020-10-3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村委会虽然没有直接征地拆迁的权利,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仍然会被委托做一些工作,一般在安置补偿方面都会有村委会牵头进行协商,村委会本来是为百姓负责,为百姓说话的,可拆迁来临之后,因为利益的影响,村委会选择站在了拆迁方的一边。

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拒绝签字时,此时的村委会起到了作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有的直接对房屋进行拆除,有一种“挡我财路者 没有活路”的架势,村委会真的有权利强拆吗?遇到村委会各种套路,拆迁户怎么办?

村委会能不能强拆百姓的房屋?

答案是不可以,村委会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认可有权限的合法强拆只有司法强拆,并且要启动司法强拆是有前提条件和严格的法律程序,除了司法强制执行外,其他的强拆都是违法的。

村委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只为本村村民负责,同时也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在ZF和百姓之间传达信息,村委会不是ZF机构,权利更是有限,大多只用于民事之间的调节、维护本村治安等权利。

很多拆迁户因为被村委会强拆后最后不了了之,百姓都有这个疑问,自己的房屋被村委会强拆后,百姓能不能起诉村委会,应该由谁负责赔偿。

最高院其中对于相关问题给出回应,表示不管是征地还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都属于公权力职权范畴,应当做的,也是该做的,职责所在,不能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进行,同时还认为就算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城中村改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议决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无论如何村民会议都不能触犯宪法、法律、法规等其他相关政策,更不能侵犯百姓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

简单来说就是,在现行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框架内,寄予各类发展的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自治的特性决定一些项目和补偿问题,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安置补偿问题。

如果在没有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自治组织通过单方面的强制手段将房屋拆除的,就是涉及违法,在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对房屋进行强制程序的规定,并没有规定村委会享有该权利。

房屋被拆除,不能简单的认定村委会就是主体,而应认定系职权主体与非职权主体在市政项目征收拆迁中基于共同意思联络、共同参与下实施的强制拆除,虽然强拆行为表面上是村委会进行的,实际上可能也只是一条实施的手臂。

拆迁律师提醒,遇到这种情况,百姓只需要通过复议或者诉讼提起法律途径进行救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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