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百姓都咨询过关于村委会的事情,一般是发生在征地或者拆迁的时候,或者咨询村委会在拆迁当中的权利,咨询村委会应该截留多少补偿,又或者咨询村委会贪腐等情况,而今天我们接到的咨询是,村委会私自将村里的土地出租,或者卖掉,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不知情,应该怎么办?
毫无疑问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涉及百姓利益的事情,村委会必须公开、通过开会征得村民同意,如果村委会对所有的信息都不公开,那么就是违法,需要承担责任。
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们可以看出,村委会是民间自治组织,村民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向村民会议、代表会议负责并做报告,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都应当对本村村民负责,如果村委会及成员对村民不负责的,村民可以要求罢免。
老百姓怎么知道村委会内发生的事情呢?
法律规定了村委会有村务公开的制度,其中公开的内容如下: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11、ZF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12、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ZF开展工作的情况;
13、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并且村委会应当保证所公布的内容真实有效,可以接受百姓的审查,一般来讲村委会的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如果财务收支较多涉及利益较大的,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或者随时公布。
如果村委会没有公开村务或公开内容存在虚假的,百姓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举报、检举、申请查处或者起诉等,百姓有权利向乡镇、县zf等有关部门反映遇到的问题。
在征地拆迁这种涉及利益巨大,关系到百姓民生的土地面前,村委会更应该村务公开,任何事情都不能私自决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的,我们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拒绝公开,或者公开内容有问题的,我们要及时提起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