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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白纸红章的文件,拆迁户可以拒绝拆迁吗

时间:2021-01-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说到红头文件有的人感觉很陌生,似乎生活中并不多见,红头文件并不是法律规定,只是在生活中用于一种权威的象征,一般指的是ZF机关作出的文件,我们生活当中很多地方都会接触到红头文件。

在征地拆迁中我们收到的拆迁公告就是所谓的红头文件,要有机关的红章才可以,那么在拆迁过程中红头文件可以作为征地拆迁的依据吗?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带着这些疑问,简单给大家讲解一下,红头文件的在征地拆迁中的理解。

如果公告中没有红章的也就代表没有权威性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户可以选择拒绝拆迁,如果在征收公告中就开始进行程序违法,那么在以后的征收实施、安置补偿过程中肯定也会存在违法行为,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保障。

还有哪些红头文件需要拆迁方出示的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户因为对房屋合法性产生纠纷,收到限期拆除、责令交出土地、各类催告书等,只要是机关对拆迁户作出的行政行为的都应当包含。

公告程序是征地拆迁中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从公告程序中可以分辨出此次征收是否合法,其中从公告文件中查看是否盖有红章是最简单的判断方法,像类似的还有拟征收公告、征收公告、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等。

除此之外拆迁方的其他审批文件中也应当有红头文件,像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建设用地说明书、调查表、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收到的文件不合法,应当早做打算

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个人、组织、法人认为行政行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进行法律救济时,可以要求对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要注意的是只有因为该文件收到影响的个人、组织或法人才可以提出附带审查要求,审查规范性只能作为一个附带请求,并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请求。

通过复议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组织、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GWY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ZF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GWY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ZF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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