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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通知的司法强拆还算合法吗?

时间:2021-02-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取消行政强拆之后(对违建仍然有效),目前法律认可的只有司法强拆,就是拆迁方申请的法院强拆,这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法律认可的唯一合法强拆,不代表可以肆意妄为,仍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程序规定中的公告程序看似简单,是经常被忽略的环节,公告指的是每个阶段作出决定对拆迁户的书面告知行为,就算司法强拆程序一切按照规定执行,唯独没有公告程序的,那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没有任何告知程序就实施强拆的属于违法。

虽然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但是仍然可以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处理,再有法院的司法强拆,不管是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前都应当按照法律要求给予当事人每个环节的告知,如果没有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违章建筑处理也好拆迁当中的司法强拆也罢,进入强拆实施程序之前,告知当事人是基本的尊重。

什么样的司法程序才是合法的

在了解合法执行程序之前,每一位拆迁户都应当了解什么情况下会触发司法强拆程序,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申请司法强拆。

一般情况下当拆迁户收到《责令交地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不能及时处理的就有可能遭遇司法强拆。

法律规定阻碍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ZF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如果拒绝交付的可申请法院司法强执。

法律规定拆迁户和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救济途径。

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户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又拒绝搬迁的,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只有向拆迁户作出了补偿决定后,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绝搬迁的才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申请,经过法院调查后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决定书以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拆迁户的申辩意见和机关履行公告催告情况;

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调查

收到强执申请后法院开始从多个角度综合审查这是很重要的环节,直接决定拆迁户会不会被强执,在此期间拆迁户可以提出有效救济,如果提交材料和调查情况一致并且合理合法的,开始强执。

告知后开始执行

法院调查结果确认后需要立案执行,第一步要向拆迁户或当事人发出告知,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如果拒不履行的将会被强制执行,此时拆迁户仍然不提起救济途径的又不履行的将迎来强制执行。

虽然是法律认可的司法强拆,启动司法强拆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执行程序也非常严格,但这并不代表实际执行中就合理合法,遇到纠纷一定要及时提出有效的救济途径,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期遭遇不可逆转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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