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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有权利要求拆迁方出示拆迁材料

时间:2021-03-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一个地区是否需要征地拆迁需要经过论证、意见征求、审批等法律程序,一套流程走完后确定最后的拆迁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内容等相关书面文件,除了刚才我们所说常见的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外还有一书四方案等。

对于征地拆迁这种对百姓影响较大的事件,拆迁方在实施拆迁之前应当将相关文件主动出示给拆迁户,保障了拆迁户的知情权也让拆迁户对此次征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得到审批后,由县级以上ZF组织公告和具体实施,这就代表征收百姓土地前应当公告相关文件,要明白公告程序并非是一次性的很多环节都有公告程序,主要就是保证拆迁户的知情权比如在安置补偿方案环节也需要公告并且听取百姓的意见,村集体对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也需要向成员公布。

除了上述规定外在《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中都明确说明了主动公开信息的义务最大限度地保障拆迁户的权益,然而一些地区为了压缩补偿各种花样的套路层出不穷,一些咨询征地拆迁刘可心律师的拆迁户房子已经被拆了,有的整个征收项目已经完结了拆迁户都没有看到相关的拆迁文件更不知道和影响自己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应该如何补偿,这对拆迁户来说是没法保障合法权益的。

法律尽可能的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无法保障权益的情况法律给予了拆迁户对应的救济途径,征地拆迁刘可心律师提醒拆迁户拆迁来临除了主动要求拆迁方出示相关文件外更应当使用法律赋予的知情权、救济权,目的就是通过法律认可的方法为自己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征拆之前需要告知征拆范围内百姓按照什么标准补偿,还要充分地听取百姓的意见,告知百姓对征拆不满意的可以救济途径的方法和期限。

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应当保障拆迁户的知情权,拆迁户自行申请信息公开的并且想要通过公开的文件看出拆迁中的问题几乎不可能的,因为拆迁户并不了解征拆领域的法律规定,面对对方出示的文件根本不可能分辨出对错,还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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