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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拆迁补偿就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吗?

时间:2021-04-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网络中经常有新闻说房屋拆迁提高了补偿各类人士也纷纷表示赞同,行业中的一些权威人士也发言称应当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只是提高征拆补偿那么简单,应当放开用地单位和百姓的直接对话。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修改,不只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和对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更是体现我国城市化的方式土地制度宪法的问题。
寸土寸金的现在土地价值不断升高带来的利益应该归谁呢,这是一个很让人值得关注的话题,一些政策计划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耕地的数量,同时为了维持各大城市均衡发展ZY向各地区下达新增计划用地方案,本身紧缺的用地变的更加稀有土地价值一路攀升。
土地得来的收益分两种分配方法
1、地方ZF低收高卖,拆迁户从中获得少部分收益其他归ZF所有用于其他建设。
2、也就是刚才我们所提到的各方人士说的拆迁户拿收益的大部分,其他小部分归ZF所有,这样拆迁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暴富,但ZF因为没有了土地收益对于其他的建设将会延缓或暂停。
在征地拆迁中我们经常碰到一些不能抵抗的征收,这里应当区分是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开发,如果是商业开发的那么就不能进行强行征收,如果拆迁户可以选择公共利益或商业开发,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到拆迁吗,商业开发的补偿自然会高但也会随着带来其他的新问题,导致ZF财力匮乏社会经济发展缓慢,两者相比较哪一个作用更大呢?
很多所谓的专业人士认为解决这些矛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对阻碍发展的房屋或者土地收取税费并且是一笔不菲的价格,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我们借助了土地财政才免去了我国在发展中不用向百姓征收其他费税。
提高征拆补偿能否减少或避免纠纷的出现?
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
1、土地是百姓所有遇到征收后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当然这种情况也有人认为行不通,因为目前我国土地并不是私有的,百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征收土地并不代表补偿很高,对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的原有用途的年产值进行补偿的。
2、因为征收引发的纠纷很多直接损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间接地造成了社会不稳定性,因为补偿低才会产生各种问题导致悲剧的发生,所以提高补偿能够减少一部分纠纷的出现,然而这样的观点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征拆的补偿标准也是有更新周期的,根据社会经济物价情况进行调整只有提高没有降低,那么这种情况下为什么纠纷还是不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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