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的或在其他程序中存在纠纷的,都可以依法提起复议程序。
1、拆迁户自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必须注意时间节点如果错过该时间的将不能提起,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为6个月。
2、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在5日内作出并告知。
3、拆迁户提起的复议申请并不符合规定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拆迁户,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收到申请的应当立即受理。
4、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期间具体的行政行为继续执行。
5、被申请人收到材料后10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6、作出具体复议决定前,拆迁户可以随时要求撤回复议申请,此次复议将被终止。
7、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一些案情复杂的经过负责人允许的可以延长并告知拆迁户延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日。
8、具体的复议决定作出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加盖公章送达拆迁户和被申请人。
9、作出复议决定后发生法律效力。
10、复议决定作出之日,双方开始各自履行复议决定。
11、拆迁户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应当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提起诉讼,超过期限没有作出复议决定的拆迁户在复议期满15日内提起诉讼程序。
1、拆迁户认为具体行为已经侵犯了合法权益。
2、拥有正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明确的不可以。
3、有相关的事实依据材料和请求。
4、所申请的事宜在复议申请范围内并属于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
1、拆迁户的基本信息。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拆迁户的签字确认日期。
上述所说就是在征拆过程中对补偿或其他环节有异议的提出复议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在自应当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提起复议申请,如果复议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为6个月拆迁户应当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