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拆迁律师一直都说房屋拆迁就是围绕补偿展开的也是最容易出纠纷的环节,当拆迁方的违法行为造成拆迁户房屋损毁的我们就要进入国赔程序,然而无论什么形式的违法行为都直接体现在拆迁户不合理的补偿,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国赔程序中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拆迁户尽可能的提升自己的补偿。
拆迁户经常被各种名义的将房屋强拆掉事发突然拆迁户根本没有机会进行取证,很多强拆现场实施违法行为之前也对拆迁户限制预防取证导致有力证据丢失。
这样的被动状态拆迁户可以避免,一些违法行为的实施之前都会有前兆或者我们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预判,比如当我们和拆迁方针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对房屋的合法性产生纠纷时都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房屋的价值是评估报告决定的我们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可以自行委托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视频、图片取证用于证明房屋的价值并对室内的重要物品开始转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前安排亲朋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应当秘密取证。
房屋被强拆后室内物品被损坏应当如何计算其价值呢?并非是拆迁户说有多少价值就可以,是需要价值证明,所以物品被损坏后拆迁户可以提供房屋价值和室内物品的证明都是法院确认损失的证据,如果我们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很有可能吃个哑巴亏。
证据的收集也并非易事拆迁户心里也很清楚自己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想让拆迁方赔偿可能性不大,就有一些拆迁户认为反正东西已经不存在无从查证干脆谎报价值,10万的价值说成100万如果成功了自己就赚到了没成功也不损失什么。
应当换位思考如果走国赔程序需要经过调查根据拆迁户的经济情况、家庭条件等综合判断损失价值,对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家中几乎不会出现几百万的贵重物品,这是不合理的存在也没有说服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拆迁户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为拆迁户不能举证的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很多赔偿案件中机关违法拆迁行为没有提前告知拆迁户没有移除物品制作物品交接单,自身没有进行取证也阻碍拆迁户取证直接导致拆迁户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这种情况就应当由拆迁方举证,如果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价值的法院就不能完全以拆迁户不能举证其损失而不支持赔偿请求,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酌情确定。
实际很多拆迁户的房屋都是被以违建的名义强拆掉的,这种情况下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法院也是直接拒绝了违建申请赔偿的请求,当然也有违建房屋申请赔偿成功的案例,我们一定要保存好关于能证明房屋价值的所有证据。
同样当自己的房屋被扣上违建的帽子时拆迁户不能无动于衷,一定要及时地咨询拆迁律师,否则被强拆还没有补偿。
我们提醒拆迁户很多案件都是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的,很多通过法院得到的赔偿较低,如果拆迁户不能有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让拆迁方感受到压力的根本不可能和拆迁户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