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朋友经常咨询我们说自己农村老家的房子拆迁了协议也签完了,可是到最后拆迁方一直不兑现协议内容怎么办,很多百姓都是兴高采烈地迎接拆迁,房屋被拆了协议也签了百姓左等右盼,合同规定期限已经过了也没有等来兑现,意味着拆迁户拿不到补偿住不进回迁房这让很多拆迁户开始焦虑。
《合同法》的出现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签订协议后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规定明确说明了签订协议后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救济,拆迁中所签订的协议和我们平时签订的合同不同,拆迁户和拆迁方之间并不是民事关系属于行政协议加上本身处于不平衡状态,出现纠纷后自然不能通过民事方法解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机关违法操作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或违反协议内容的都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内,签完协议后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依照法律提起救济。
拆迁户签完协议后拆迁方不履行的就要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这是拆迁协议中出现纠纷后官方给出的救济途径,提起诉讼程序后可以要求拆迁方支付补偿和损失等,当然并不代表提起救济就能得到补偿这其中如何操作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拆迁律师经常碰见拆迁方以签完协议后要收走审批为理由拿走了拆迁户的协议原件,这样导致拆迁户手里没有任何凭证就算提起诉讼也是口说无凭,我们将这类现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拆迁户手里有协议资料,一种是手中没有任何协议资料的。
拆迁户有协议资料对方不履行的
俗话说证据是胜诉之根本,谁提交的证据多更有说服力谁就有可能赢得官司,即使没有协议原件但是有复印件的提起法律救济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的,复印件证件是不能和原件相比的一般法院都不会采用,所以这种情况拆迁户不能贸然提起救济途径浪费维权时机,因为靠自身根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拆迁户手中没有任何协议资料 对方不履行的
签订协议后没有原件也没有任何复印件或电子版的,此时如果拆迁方私自修改协议条款拆迁户虽然不认可但是又口说无凭简直就是一颗定时炸弹,这样的情况是非常被动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签订协议后不管对方以什么理由要回的都应当拒绝,被对方要回的就需要拆迁律师分析案件后通过其他地方作为突破口打破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