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的是拆迁就是新旧更替社会发展的体现之一,我们身边的拆迁户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奇葩事情,比如拆迁户的房屋已经被拆掉了,大家不用想都知道是拆迁方的行为,可是拆迁户与其理论或提起救济后竟然都不承认拆房的事实,上到作出拆迁决定的市县ZF下到拆迁办、村委会等。
各种各样的事情让拆迁户看清了套路,拆迁方可谓是穆桂英挂帅拆房,拆迁房后要承担责任都变成了林黛玉,对于不懂法的拆迁户来说这种死不认账的方法很有用。
我们的拆迁律师已经从事拆迁领域数十年,这期间我们不断地进行普法工作,目的就是为了让拆迁户遇到纠纷后可以自行判断和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今天我们要讲的是避免拆迁户的房屋被拆了还不知道是谁拆的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以上ZF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方可以委托具体的实施单位进行征收和补偿,对具体进行房屋拆迁和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产生的后果征收方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简单的一条规定就让拆迁户明确了到底是谁拆的自己的房屋,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市县ZF才有权进行拆迁与补偿工作,所以征拆过程中出现了任何问题寻找主体都是市县ZF,市县ZF并不会直接进行征收工作,一般会委托给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
很多拆迁户认为拆迁办手握大权可以决定所有的事宜,然而拆迁办并非某个机关部门,他们的存在只是为了此次拆迁产生的,通过从相关部门调取人员临时组成了拆迁办,说白了就是临时工,当拆迁工作做完后拆迁办也就随之解散,所以出现问题拆迁户找拆迁办讨说法是找不到的。
拆迁户的房屋是征收部门直接拆掉的吗?刚才我们已经说过市县ZF负责本区域的拆迁与补偿工作,但是一般情况下会委托给具体的实施单位,所以拆迁和补偿工作都是具体的实施单位进行的,这里可能指的是某拆迁公司,拆迁公司之间可能也会存在分级代理情况。
在这种层层委托层层代理的情况下就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拆迁部门要求实施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拆迁户因为补偿问题一直不签字,委托以及代理之间都会有合同关系为了不违约,拆迁公司就会通过各种手段完成拆迁,拆迁部门本身也是被委托的二级代理其目的就是为了完成拆迁工作,所以对拆迁公司的违法行为也就闭眼不看。
看到这里拆迁户必须看懂两个问题,谁有权征收我们的房屋,出现问题主体不明时应当找谁,出现找到不到主体的情况一般多发生于违法强拆,拆迁户需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提起救济即可,拆迁户要切记出现问题后必须及时的提起救济,拆迁纠纷最怕一直拖并且找不到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这才是最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