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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法律救济期间房屋被拆掉了,合法吗

时间:2021-10-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昨天我们拆迁律师在接待室接待了一位来自河南的朋友,他声称自己家拆迁因为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提起了法律救济进行维权,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救济期间自己的房屋被拆掉了,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想必有很多朋友都关注过这个话题,因为有一部分人正处于对峙状态,也试图通过法律途径阻挡对方的强制拆除,所以他们一直在关注这个话题。

我们一直在强调拆迁纠纷最快的最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法律解决,从实际情况看有的提起救济后拆迁方却妥协了,有的和拆迁户选择当庭抗争持续一段时间,无论如何在诉讼期间拆迁户的房屋是不能被拆掉的,如果对方进行拆除就已经违法。

拆迁户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拆迁方会在这种时期顶风作案,无非是利益的趋势或者为了自己能在法庭上占据主动权而私底下配合作出的违法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当拆迁户和拆迁方对安置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将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如果裁决部门和拆迁方为同一部门的,将由同级ZF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拆迁户对裁决不服的,收到裁决结果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拆迁户格外注意的是,收到裁决书15日内提起诉讼程序,如果超过该期限的不管是什么原因耽搁导致的都不能再进行,所以拆迁户一定要提起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千万不要再因为信访错了最佳救济期。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拆迁户在诉讼救济期间,如果已经使用了拆迁方提供的周转房屋的,拆迁工作如期进行不能停止,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在拆迁户提起救济的就不能对该房屋进行拆迁行为,除非拆迁方给拆迁户提供了安置房屋的可以拆除,正常情况下拆迁户对补偿不满意并且没有签订协议,所以也就不存在使用对方提供的安置房屋,也就是诉讼期间不能拆掉房屋。

拆迁户对裁决不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的提起诉讼程序,如果事态已经发展到拆迁方给拆迁户提供了安置场所的,提没提起法律救济都不影响拆迁的进行,但是这一切也都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因为违法操作到来的一切损失都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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