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双方协商的事宜需要以文字形式表述出来,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因为协议中的内容是双方协商决定的,书面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认可后各自履行职责,当双方签订的那一刻就形成了法律关系,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履行。
就算是普通人一生当中签过的协议可以说无数,比如:劳动合同、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等,虽然我们签过很多合同但对于大部分来说只是一个签字而已并非会签合同,特别是对于情况复杂的拆迁,拆迁户们即期待签订协议又惧怕签订协议,纠结心态不知道如何是好,不知道条款内容对自己是否有利。
每天都有很多拆迁户咨询我们说,自己家拆迁,但是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多次催促要求签字,我们该不该签呢,部分拆迁户认为签不签是自己的权利,就算自己不签字对方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也有拆迁户认为不签字最后换来的只有被强拆,所以晚签不如早签。
补偿不合理 对方威逼利诱要不要签字?
这个问题并没有准确统一的答案,具体如何做出选择需要拆迁户结合自身的情况判断,拆迁户要懂得不管签还是不签都深深影响着以后的发展,选择签字就要保证所签的协议没有问题,因为一旦签字不管补偿有多少也不能反悔,除非是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迫、威胁等情况下签订的。
不合理的补偿应当拒绝签字,拒绝签字的目的是缓兵之计为了给拆迁户争取时间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果拒绝签字试图通过拒签的方式让对方妥协是不可能的。
拒绝签字也就表明了拆迁户的立场和决心,是不是只要等着对方自己妥协主动上门协商呢,这是我们想象的美好实际中并不会这么发展,很多以公共利益为名的拆迁有一定强制性,如果拆迁户一直拖,不寻求解决办法,最后很有可能等待司法强拆。
如果是以公共利益为拆迁目的的,也必须给予合理补偿符合法律才可以,出现纠纷后仍然在法律保护的范围,我们要换位思考一下,当拆迁户遇到不公平对待补偿不合理时,我们只有提起法律救济法律才会知道我们的遭遇启动保护程序,如果我们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法律认为我们没有异议,还拒绝签字拒绝搬迁的,对方恰巧通过法律对我们
所以拒签只是缓兵之计,是为了让我们快速地寻找其他解决方法,而并非是一直等待一直无动于衷,因为一直拖的拆迁户最终都会等来司法强拆,法律赋予了每一位拆迁户在拆迁中不管哪个环节都享有救济权,当我们不满意被侵害时应当及时行驶这些权利。
另外虽然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保护,但是前提需要公民遇到不公后使用法律,这样法律才知道你遇到了不公,千万不能一动不动的一直被动,等到签了字,房子没了,到这时才想起维护合法权益,恐怕谁都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