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拆迁户遇到拆迁时经常碰见这种情况,房屋证件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或实际的面积没有经过登记,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开始纠结,不知道没有登记的面积或者超出的面积有没有补偿。
房屋没有登记或者超出登记部分的原因有很多,这样直接造成了在拆迁过程中补偿纠纷的出现,因为双方各执一词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问题,然而拆迁中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我们简单的将没有登记的房屋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有相关审批手续的
很多当事人建房时候已经根据当地规定获得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建房时的证件登记程序不严谨或建房时没有登记程序,此时拆迁方就不能单纯的认为房屋没有登记,需要根据房屋当时建房时的审批手续作出判断。
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是经过审批的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建房已经得到审批的,自然遇到拆迁属于合法房屋应当给予补偿,没有经过审批或审批手续有问题又或者有审批但是自己丢失不能提供证据的应该怎么办呢?
这种情况当事人为了彻底查清房屋情况可以到相关机关进行审批查询,一般情况如果经过审批的机关可以查询到记录,或者经过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确定房屋情况,主要是依据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我们来看拆迁法律的规定解读如下,房屋拆迁初期进行评估前,拆迁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了解,主要是确定房屋的基本情况,并将调查的情况告知给当事人签字同意,如果出现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一般情况按照房屋登记面积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面积错误的。
农村经过一段时间的确权工作,可以说农村房屋情况十分明了,不会再出现像之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家家户户的房屋已经确定了面积,如果现在新建房屋仍然出现没有登记或登记与实际不符的,多半是因为当事人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
根据相关未登记是否有补偿的规定中,说明了对没有登记的建筑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处理之后经过评估程序,这也就是说明了并不是未登记的建筑一定没有补偿,具体的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