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农村拆迁人们想到的就是不合理的补偿,是什么导致农村拆迁百姓认为补偿不合理的呢?不管是征收耕地还是宅基地为何补偿不能和城市里的土地媲美呢?或者说为什么不能保障百姓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呢,作为直接利害人的拆迁户你知道这些原因吗?
未经审批私自翻建、扩建导致补偿低
我们发现农村很多百姓拥有了房屋以及土地的合法证件,这也证明了房屋是经过审批的合法房屋,但遇到拆迁征收方入户调查时发现房屋曾经进行过改建、扩建、翻建等行为,经过查询如果这些建设行为没有经过审批私自进行的,那么就会成为拆迁方大做文章的借口,通过案例看最终导致拆迁户整个房屋不能拿到补偿。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虽然我们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并不代表我们想建就建,我们应当服从制度的管理,如果需要进行建设行为的首先应当向村集体申请,后经村集体层层上报审批,只有得到批准后的建设行为才是合法的。
拆迁户一户多宅导致一刀切不给补偿
我们都知道《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农村遵循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多处宅基地自然就不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在农村地区一户多宅的情况很常见,他们或通过继承或通过买卖又或者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一户多宅,这样宅基地应当根据获得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补偿,不能通过一刀切的情况不补偿。
拆迁律师认为不能仅凭一条一户一宅的规定,就全部将所有的一户多宅定为不合法不予补偿,一些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宅基地需要根据情况给予补偿,对一户多宅的处理中应当尊重事实,不能未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将其强制拆除。
拆迁户的房屋没有在合法的宅基地上的补偿低
很多农村房屋并没有建设在合法的宅基地中,因为各种原因建房时经过了村集体批准同意建设在村内的荒地中,当然这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即可使用,然而现在遇到拆迁后拆迁方并不承认拆迁户的房屋是合法的,即使拆迁户提供了当初村集体审批的手续也无济于事。
拆迁方不承认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村集体并没有权利审批或划定宅基地,即使给予补偿的拆迁方也不会按照合法宅基地的标准补偿,一般补偿较低。
还有一种情况是拆迁户将房屋建设在自家耕地或其他种类的土地上,对于这种房屋从法律上讲这是违法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这类房屋遇到拆迁时直接会被认定成违建拆掉没有补偿。
农村百姓总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除了地理位置决定外还有就是农村房屋情况复杂,看似合法的房屋其实存在问题,直接导致补偿的不合理,而作为拆迁户认为自己的房屋住了一辈子肯定是合法的,这种情况冲突也就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