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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的认定处理作出新调整,拆迁户应当看看

时间:2022-02-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2021年7月15日是个值得关注的日子,因为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案件又分为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而征地拆迁属于行政案件,所以新修订的规定将对拆迁户们造成一定影响,毕竟征拆过程中的违章建筑常常是矛盾的源头,今天拆迁律师将结合新修订的规定为大家讲解违建处理的相关信息。

对违建拆除的权利下探到乡镇

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大概意思为各地区ZF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确需将县级ZF行政处罚权利交给基层部门的,可以按照要求交给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行使处罚权。

从目前相关法律看对违建房屋的处理规定解读如下,城市中的违法建筑应当由县级以上ZF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乡村内的违法建筑将由乡镇ZF认定处理。

目前城市中的违章建筑拆除认定一般是由城管进行,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城管的行政处罚权可以根据情况下放到街道行使,也就是以后的街道拥有对违建的认定处理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基层并不是仅凭一句法律规定就可以行使处罚权,需要地方是的法律规定等。

违建房屋的认定处理应当尊重事实,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新修订的规定解读如下,行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应当尊重违建房屋的实际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等,对违建房屋的处理情况应当公布,如果没有公布的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并且规定中明确说明了根据违法程序可以减轻的应当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当事人自行消除影响或者减少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

根据规定解读如下,房屋违法程度较轻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不予处罚,如果是第一次违法并且危害程度较轻已经改正的不予处罚。

现在的违建房屋被告知主要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一些没有依法获得建设许可或房屋证件不全的房屋定性为违建,这种处理方式并没有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房屋的违法级别分别处理,这样就直接造成了当事人加大了经济损失。

行使处罚权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法操作的处罚权无效

根据新修订法律规定解读如下,行使处罚权的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或者行使机关不具备行使权力的处罚权无效,明显违法操作的处罚权无效。

因行政机关的不规范操作直接导致当事人的经济受损,为了防止滥用职权或侵害当事人权利的发生,规定中明确说明了行使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通过新修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并不只是单纯的靠某一条法律规定就可以,需要综合考虑认定处理,所以对于一些拆迁方随口一说的认定方法是不具备信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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