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经历过拆迁的百姓回头想一下,整个过程中需要自己签字认可的文件有很多,从最初的对房屋调查表的签字到后来评估结果、补偿协议等。
这些文件的签字并不是让拆迁户象征性的签个名字,而是需要拆迁户了解文件中的内容对自己是否有利,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性的地方,这才是需要拆迁户签字的真正意义。
签字后的原件留存十分重要,这是拆迁户的证据,如果出现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其他问题的话,我们可以依照本协议提起法律救济要求对方履行。
拆迁户需要审查的条款内容
1、协议主体是否正确,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市县ZF有权进行拆迁与补偿工作,所以也只有市县ZF可以作为协议主体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其他像村委会、居委会、拆迁办作为协议主体的都是不合法行为。
2、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拆迁户要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如出现一些空白协议或者主要条款含糊不清的应当拒绝签字。
3、格外关注安置房补偿款内容,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着重了解与补偿有关的一些条款,选择产权置换的关注和房有关的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4、协议内容是否是在自己的意愿下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拆迁方的红章签字确认,签字后我们是否能拿到属于自己的原件,对一些以各种理由收回协议或协议中没有红章又或者被各种威逼利诱要求签字的都应当拒绝。
5、违约后的责任承担,很多人都不会关注这一条款,正是因为协议中没有明确违约后的责任承担,让拆迁方违约后还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此条款非常重要。
所以不管拆迁方如何承诺,只要协议中没有明确写明的我们都要拒绝,如果拆迁方非要说口头承诺是真的并且拆迁户无法推脱的,就要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让拆迁方口述承诺的内容,拆迁方如果拒绝的,那么也就说明了问题所在自然不能同意。
我们拆迁律师经常说协议要么不签,如果签了就应当保障所签协议没有问题,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续再想反悔维权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补偿不合理就签了字,后续又反悔的不管通过什么途径维权都是没用的,因为这是自己签字同意的,也就代表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