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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以征收村里的土地吗?对土地有强制执行权吗

时间:2022-03-2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农村拆迁时我们不难发现,村委会成员的身影,很多工作都是村委会成员在做,特别是一些协商或者下达公告时,这就让百姓认为这是村委会主导进行的拆迁工作,

因为在百姓眼里村委会代表着ZF,村委会对百姓的基本情况是最了解的,所以开展一些工作时比较方便,对于村委会拿着一些需要签字的文件,多数拆迁户没有犹豫直接签字,因为这是对村集体的信任,然而到头来却发现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找村委会也表示与其无关。

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局面,很多拆迁工作明明是村集体引导进行的,现在出了问题为什么声称和自己没有关系呢。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由GWY批准,征收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权限作出审批的机关以及组织具体实施的部门,而村委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在拆迁过程中只能起到辅助性作用,并不能作为主体进行拆迁工作,征收一定规模农村土地必须经过GWY批准才可以,是由市县ZF组织实施并公告其,他部门没有权利进行。

村集体可以作为协议主体和百姓签订协议吗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经知道了有权利批准征地的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为市县ZF,所以只有市县ZF才能作为协议主体和百姓签订协议,村委会可以拿着协议让拆迁户签订,但是并不能作为协议主体与拆迁户签订。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村集体不能作为协议主体和拆迁户签订协议,但是如果村委会得到了市县ZF的委托,就可以和拆迁户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需要村委会主动出示委托协议才可以,如果出现纠纷应当追究拆迁方的责任而并非是村委会。

村委会有强制执行权吗?

刚才我们已经说过,村委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没有权利强制执行,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并没有任何权力对百姓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出现了这种强制情况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拆迁户第一时间提起法律救济。

在整个征拆过程中,如果村集体已经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都可能影响拆迁户的权益,作为直接权利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有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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