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关注征拆领域的朋友肯定能发现,去年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大拆大建的问题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通知要求,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通知还要求,不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长期闲置。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不修大马路、建大广场。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
其中,通知还明确对棚户区改造进行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标准,各地区,不能以棚户区改造为由,进行城市建设。
看到这里,有很多网友表示不让大拆大建的同时,是不是棚户区改造也不再继续了呢,其实,棚户区改造的目的,就是将一些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改造成更适合百姓居住地方,棚改的本意是好的,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因为全国各地同时进行棚改程序,难免会导致棚改变了味。
因为部分地区,将民生工程变成了利益手段,导致百姓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反而哄抬房价,直接让百姓的生活成本增加,出现了其他社会矛盾,所以,通知中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的标准执行,不能再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城市建设行为,此规定只是为了规范棚改标准,而并非是网友口中的叫停棚改。
各地区也积极响应通知要求,为了防止出现大拆大建,我们发现很多地区,已经根据通知要求出台了地区政策,进一步监管棚户区改造实施标准,特别是一些对补偿不到位、资金短缺或改造品质差的项目进行追责。
拆迁律师提醒,就目前而言,法律仍然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不管以什么名义拆迁的,都应给予拆迁户合理的安置补偿,否则拆迁户有权拒绝拆迁,同时,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的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