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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一辈子的房子被说成违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时间:2022-04-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我们拆迁律师经常说,有拆就有补,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之一,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百姓住房的,应当给予百姓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不能低于被征收公告日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有很多拆迁户表示,自己没有在协议中签字,没过几天就收到了通知书,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通知书中告知自己住了一辈子的房屋是违建,并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能会被强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如果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措施,所以在拆迁户不知道该行为是否合法之前,应当认真对待该决定,看到该决定不服的,应当立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如果一直拖或者选择不正确救济途径的,可能就被强拆掉。

因为自己住了几十年,所以深知房屋的合法性,此时拆迁户要做的,就是对该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查看决定书作出的部门,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决定书的内容,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写明救济途径以及期限,决定书的送达程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只有对机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才能更好的开展维权行为。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里的违法建筑,作出决定书的是规划部门,如果是农村里的违建房屋,作出决定书的是乡镇政府,当然除此之外国土部门和城管,也可以作出决定或下发相关通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些部门拥有作出决定书的权利,但是并不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就是合法的,只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作出内容全部符合法律要求的,才是一份合法的决定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通过法律撤销。

之前我们就写过,关于证据收集的文章,其中描述拆迁来临,证件收集的部分,拆迁户需要将和房屋、土地有关的所有证据收集起来,这其中包括了房屋的权属、价值、用途、经营等证明,如果自己的房屋合法性没有问题的,我们可以用这些证件作为回击,这样就说明了决定书的作出与事实不符。

其实这种情况,拆迁户可以救济的方法有很多,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数不胜数,每一篇文章,我们要讲的并不是告诉拆迁户应当如何具体操作,而是告诉拆迁户,应当具备救济的意识,因为没有救济意识,学的再多知道的再广泛也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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