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说自己已经外嫁到别的地方,现在娘家遇到了征地拆迁,但是村里说外嫁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有的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有的户口已经迁出了,那么对于不同情况的外嫁女,真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吗。
外嫁女,其实只是我们平时的一个称呼,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并没有明确作出外嫁女与其他村民不同的规定。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判断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偿资格的因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先了解外嫁女的户籍问题,查看外嫁女的户籍在确定补偿方案之前是否在村集体,
2、征地拆迁之前,外嫁女是否在被拆迁集体组织内生活生产,
3、外嫁女是否仍然以被拆迁集体的土地为生活保障的,这也就是说有没有土地,
4、经村民集体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外嫁女意见,
5、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享受过村民待遇的,例如在其他村落,享受过补偿或其他惠民资格。
通过一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外嫁女享有补偿的条件,这样就直接为其他外嫁女,获得补偿资格奠定了基础,另外通过其他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不能通过其他借口侵犯妇女权益,外嫁女的相关权利等同其他村民,村集体不能以外嫁女为由,不让村民享受补偿资格。
拆迁方应当保障拆迁户定有所居,这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不能因为拆迁导致拆迁户无家可归,特别是外嫁女户口仍然留在原籍的,不管是什么情况,外嫁女都享有一次分配宅基地,或付利息购房的一次优惠条件。
拆迁方对农村进行征收,遇到外嫁女情况时,直接对外嫁女的居住条件产生影响,拆迁方有义务保障外嫁女的基本居住条件,拆迁方作出安置补偿时,不能单纯的以户籍或者婚姻问题,作为不能享受补偿的条件,应当通过综合考虑作出最终的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读如下,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组织
妇女已经婚配,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不能收回原集体的承包地,这也就是说,即使妇女已经婚配,在婆家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利,也享有征拆的补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