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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如何主张赔偿室内的财产损失

时间:2022-04-2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拆迁户遇到违法强拆时,导致室内的其他物品损失,因为事发的突然性,导致拆迁户没有时间对物品进行转移,其他财产损失价值有多少,有没有赔偿,应当赔偿多少,是拆迁户想要多少赔偿就有多少赔偿吗?

拆迁方如果不承认这是自己的行为,拆迁户应当如何获得赔偿呢?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将根据最高院的一些相关案例,为广大拆迁户们讲解,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应当如何应对。

根据案情发展,需要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拆迁人员有义务对房屋内的其他财产制作物品清单,如果没有制造物品清单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解读如下,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拆迁户应该提供物品损失的证据,如果因为拆迁方的原因,导致拆迁户无法收集证据的,则将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相关的法律解释中也提到了,拆迁户的物品损失,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鉴定的,法院应当结合拆迁户的主张以及证据,根据事实以及逻辑推理等,进行一定的赔偿,同样说明了因为拆迁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证明物品损失的,将由拆迁方承担举证责任。

通过一些高院的审判案例,我们拆迁律师认为,拆迁方不管什么原因需要拆除房屋时,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室内其他物品制定清单并且要求拆迁户签字认可,导致拆迁户室内其他合法物品损失并且无法举证的,将由拆迁方承担举证房屋以及室内物品价值的证明。

所以遇到这类问题时,拆迁户可主张要求赔偿家具、家电、衣物、装修、装饰等在内的所有物品的赔偿,也就是说我们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都可以主张赔偿,当然在没有价值证明的情况下,我们主张的赔偿应当符合家庭的经济情况,例如家庭年收入5万的情况下,要求赔偿室内的某件物品的损失上百万,是不符合显示逻辑的。

拆迁律师友情提示,遇到拆迁问题不可怕,如何正确解决才是关键,这就需要拆迁户不断地学习拆迁知识,在不能独自完成诉讼的情况下,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拆迁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可以私信或者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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