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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没有公告任何文件,拆迁户如何获取相关信息呢?

时间:2022-06-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作为拆迁户的你,是否遇到自己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在拆迁过程中遭遇过不公平对待,明眼人都知道补偿标准非常不合理,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可为什么拆迁方非要说这就是政策规定,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呢?

那么这个标准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是谁制定的标准,这些基础类的文件拆迁户却看不到,很多拆迁户认为用地单位是当地某机关,所以奔着信任的态度,稀里糊涂的就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等到房子被拆了之后才发现并不是自己想的那样。

正是因为拆迁方和拆迁户的实力严重不对等,掌握的信息不同,导致拆迁户处处被动,在拆迁方没有公告基础信息的情况下,拆迁户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与此次拆迁有关的信息。

什么是信息公开

根据相关法律解读如下,信息公开指的是机关在制造或履行职能,以一些方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例如在拆迁领域,机关从一开始的审批手续、批准文件、用地信息等全部信息以相关方式记录下来。

信息公开可以理解为工作日志,将所做的工作以不同的方式记录下来,以供需要时进行查验,而拆迁户信息公开,就是为了获取机关记录的工作日志。

在拆迁维权案件中,申请信息公开往往是维权的第一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我们能了解到与此次拆迁的所有信息,也就能辨别出对方是否违法,哪里违法,从而针对违法点提起有针对性的维权。

所以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合理,或遭遇不公平对待,想维权又没有拆迁方违法的证据时,可以申请信息公开获得。

向谁申请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制作谁公开,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也是向制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例如:征地行为是市县ZF或国土部门的,应当向当地ZF或国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征地行为是省级ZF的,申请单位是省级国土部门;征地行为是国务院的,应当向国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履行主动公开信息的职责,所以,在拆迁过程中,只要是和此次拆迁有关的信息,拆迁方都应当主动在拆迁范围内公开,如果没有公开的就是违法行为。

特别是没有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审批文件、用地信息等相关公告的,毫无疑问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拆迁户在拆迁初期,就能判断出对方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当立刻提起法律救济,将违法行为遏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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