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必须接触的地方,拆迁补偿协议是双方对拆迁事宜达成一致,然后以文字形式表述,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一个过程。
我们都知道,签订的协议双方各执一份,这是生活常识,可签完协议后拆迁方却偏偏不给拆迁户协议原件,有的拆迁户手里拥有协议的复印件,某些地区压根连复印件也没有,这样让拆迁户没有任何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将无证可依。
拆迁方为什么不愿意给协议原件?
其实,签完的协议被带走,拆迁方不给原件的行为,就是想在后续工作中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一般是想压低补偿占据着主动权,拆迁户口说无凭手里没有证据,即便是通过法律维权也是非常被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广大的拆迁户们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必须坚持拿到协议原件,如果不能拿回原件的,应当拒绝签字,即便是已经签字的也要尽量销毁,不管对方以什么理由说要协议带回的,都要拒绝。
签订补偿协议还需要注意什么内容
知道和谁签的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只有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才能作为协议主体和拆迁户们签字,当然这其中可能存在市县ZF确定的某一个主管部门,也就是这个主管部门是协议主体,这些会有相关文件说明,像平时遇到的村委会、街道办等组织,以他们名义和拆迁户签订协议的,一定要格外谨慎,因为他们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协议主体。
安置补偿是否妥当
补偿协议签订的目的,就是将口头协商的安置补偿事宜写在协议中,其中应该明确协议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产权置换的地点、面积、户型、过渡费、搬迁费、停产停业等,总之,对待补偿款和安置房的条款越详细越好。
要写明违约后的责任承担
一份合理合法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写明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条款,虽然签订协议后就代表安置补偿协议已经敲定,但很多时候仍然存在拿不到补偿款,住不进回迁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条款就显得特别重要,如果没有约定,很有可能拆迁方会逃避法律责任。
拆迁律师提示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必须要拿到原件,如果没有协议原件,即便是提起法律救济的,也可能会导致无法维权,毕竟口说无凭,仅凭拆迁户口述是无法立案的,所以,签订协议后必须拿到原件,如果拆迁方各种借口要回的应当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