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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拆迁补偿过低,可能是因为评估时的方法不当引起的

时间:2022-06-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拆迁律师告诉广大拆迁户,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过低的方法之一,就是以自己的补偿款,是否可以购买同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屋,这是目前拆迁后,判断是否合理最简单的方法,选择一个恰当的评估方法,直接决定补偿的多少,面对房屋评估环节,拆迁户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我们平时接待咨询中发现,很多拆迁户的房屋,在国有土地划拨的建设用地上,因为生存需要改建了部分房屋用于经营,当该区域被列为拆迁范围,在评估环节拆迁户发现收到的评估结果非常低。

房屋拆迁遇到这种较低的评估结果,拆迁户应该如何挽回该有的损失呢,除了我们经常说的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外,还有什么途径可以救济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是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并且根据被拆迁房屋和所在地的情况,通过多种评估办法分析后,选定一种或者多种评估办法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那么在实际情况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市场比较法的评估办法较多,因为现在每一座城市都存在房屋交易情况,这也就成为最好的价格对比方法。

法律规定,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申请复核的,应当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的申请复核申请,并说明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存在的问题,可以是我们证明周边地段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房屋评估价值较低,除了评估方法不正确外,还跟房屋的面积、位置、用途等有重大关联,如果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权属,没有在合法证件中明确的,那么自然在拆迁过程中会被以稀里糊涂的方式对待。

对此需要拆迁户个人收集跟房屋、土地有关的所有证件证明,毕竟在铁一样的证据面前,会直接影响评估环节的走向。

拆迁律师提醒拆迁户们,拆迁来临应当积极参与其中,不管拆迁方如何对待,我们都应当积极应对,毕竟这是涉及到个人利益,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要想办法解决,而并非是不参与、不接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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