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厂房位于国有土地上,2018年年初被划进拆迁范围,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王先生发现,拆迁方并没有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拆迁与补偿,法律规定的程序很多都欠缺。
2020年8月中旬的一天,一群自称评估单位的人员进入王先生的厂房,他们表示是受拆迁方的委托,事后
同年11月初,拆迁方组织人员对王先生厂房强拆,无奈之下王先生咨询我们拆迁律师,我们了解案情后迅速作出维权方案,指导王先生提起了法律程序,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方行为违法,应当赔偿的决定。
以案说法
关于拆迁中房屋赔偿的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解读如下,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拆迁户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该案中拆迁方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开始强拆,其行为已经违法,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造成损害,所以,拆迁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拆迁中赔偿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解读如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在征拆过程中,直接损失不应该只有房屋的实际价值,还应当包括临时过渡费、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其他补助奖励费。
关于拆迁中房屋赔偿多少,拆迁中申请赔偿程序的申请是拆迁方的行为违法造成的,在赔偿数额上一定要全面并且公平合理,有的人说补偿有多少赔偿就应该有多少,这样的想法并没有错,房屋本身是合法的,按照正常补偿程序应有多少,赔偿只多不能少。
不合理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现实案件中,很多评估报告不合理,评估过程不合法,如果按照此评估报告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拆迁户应当提起法律程序要求重新评估。
拆迁律师提醒,法律赋予我们救济权,当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应当及时地提起法律程序,以达到维护权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