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合理合法的,在拆迁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反规定,不尊重百姓意愿的情况,直接导致拆迁户的权益受损,导致纠纷发生扰乱社会治安,既然拆迁户无法彻底杜绝违法拆迁,那么就要在第一时间识别出违法拆迁,这样才能及时有效的救济。
没有补偿决定就不具备强制执行的资格
想要强制执行拆迁户的房屋,前提是向拆迁户作出并下发了补偿决定,补偿决定没有就要强制执行,这是不合法的行为,只有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才能进行强制拆除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房屋的主体是否正确
要知道,并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拆迁户的房屋,即便是申请了法院也会不予受理,只有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才有资格申请强制执行拆迁户的房屋,除此之外其他人、部门都没有权限申请,所以申请人主体不正确同样视为不合法行为。
拆迁户是否具备了被强制执行的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只有满足条件的房屋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时间内,没有在60日内提起复议,没有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又没有搬迁的,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再次提示,如果对补偿不满意,想要逃离被强拆的命运,就要及时提起有效的救济途径才可以。
强制执行是否过了时效期
还是那句话,法律程序不是想什么时候提起就什么时候提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过期的将不予受理,拆迁户申请救济也是如此,拆迁方通过法律申请程序同样如此,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是拆迁户法定期限届满3个月内提起,超出的将不予受理,如果没有得到法院认可,打着法院旗号进行强拆的,罪加一等,我们要做的就是擦亮眼睛,第一时间辨别出真伪。
补偿是否合理
法律规定需要征收百姓房屋的,应当给予百姓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没有太多专业的法律知识,无从辨别拆迁是否合法,此时我们只要以一个目标为准,就是自己是否得到合理补偿,得到合理补偿即可视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