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的时候,高院的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法释[2022]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从2022年的5月1日开始实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纠纷导致的强拆申请赔偿的占比越来越高。
我们将以最新的高院司法解释以及实际的拆迁过程,为大家解读法律在审判时是如何保障拆迁户权益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被强拆后
虽然很多拆迁户房屋被强拆后,通过法律程序希望可以要求拆迁方恢复原貌,因为土地已经被占用,再要恢复原貌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因此,只能以赔偿的方式判定拆迁户的损失,那么在房屋被强拆后到获得赔偿,这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实现,这期间就会产生一些利息,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利息的赔偿。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判决被告限期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无法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判决被告限期支付赔偿金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扩大强拆赔偿的范围
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赔偿主要来源房屋财产的直接损失,然而实际拆迁中还会涉及过渡费、各种补贴或者奖励,当拆迁户一并提起要求赔偿时,大多数会被认为补贴或者奖励不是直接损失而不予赔偿。
最新的高院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说明将拆迁中的各类补贴、奖励政策也纳入到赔偿损失的范围,并且还包括了利息、机车损失,进一步扩大了可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明确要求赔偿标准不能低于补偿标准
我们都知道拆迁补偿包括了房屋本身价值、搬迁、临时过渡、安置、奖励等费用组合的,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了,即使提起法律程序要求赔偿的,如果赔偿数额较低应该怎么办?
在之前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越来越多的法院支持赔偿不低于补偿的标准,但是并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然而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赔偿数额不能低于拆迁户原有的安置补偿权益,一方面再次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又可以督促拆迁方依法征收。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