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师傅一家因为常年在外务工,加上近几年的疫情原因,所以已经有几年没有回过农村老家,前段时间因事回家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早在几年前就已经被拆掉了,自己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和补偿。
王师傅随即向当地反映了自己的情况,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在拆迁时王师傅本人已经签了补偿合同,领完补偿款。
那么,几年没回家的王师傅,根本不可能本人签字并领取补偿款,这分明是有人冒充王师傅代领补偿。
随后王师傅又通过各种渠道提出自己的异议,然而最终的结果都并不如意,各机关之间相互推诿,一口咬定补偿款已经领取。
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百姓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王师傅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法律赋予的补偿权,根据法律要求,征收之前应当对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并且有相关公告行为,所以拆迁方肯定是对王师傅的情况了如指掌,即便是王师傅一家常年不再农村,也不可能因此失去补偿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代替房屋所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和拆迁户不能达成一致或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应当报请市县ZF作出补偿决定,在无法联系所有人时应当将补偿款存放在专用账户等待领取,而不是通过他人代签协议领取补偿。
所以,在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代替他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可以通过法律要求撤销无效,此时只需要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代签的协议重新签订与补偿。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拆迁户,自己常年不在农村老家的,应当尽量和左邻右舍沟通,房子出现问题及时告知,真等到出现纠纷后,只会为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即使出现纠纷也不要慌,只要依法提起诉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