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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通过一张纸就把房子当违建拆掉?这是不可能也是不允许的

时间:2022-09-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其实每天都会有很多拆迁户咨询我们说,收到了某机关的文件,如果再不自己拆掉房屋就会被强拆,所以拆迁户非常不理解,我们询问后得知机关并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只凭一张所谓的《限期拆除》就要拆掉百姓的房屋,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到底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拆除前必须具备的呢。

《责令限期更改》有无即可 不能法律诉讼

我们一直说,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需要拆除,一些可以通过更改消除影响的,就可以通过更改消除影响,之后变成合法建筑,法律中也说明了能改就改,不能改的才会通过其他方式处罚。
 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机关没有进行实地勘查,自己并不知道建筑能不能通过更改消除影响,直接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书,虽然限期更改和限期拆除本质上区别不大,但限期更改给了拆迁户们一次改正建筑的机会。

《限期拆除》可复议 可诉讼 应及时救济

拆迁户应该谨记这一条,“当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申请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这就是《责令限期拆除》作出后,拆迁户如果没有提起有效应对的后果。

所以不管拆迁户对该决定是否认同,都要理智面对,一定要第一时间提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房屋避免被强拆,一旦错过法律救济的时效期,房屋是违建的帽子被坐实,被合法强制拆除没有补偿。

无论有多愤怒,拆迁户们必须要明白,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才能按下被强拆的暂停键,这里要注意,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合法有效的救济,这里合法有效的救济指的是复议或者诉讼,除此之外其他都不被认可。

《催告自行拆除通知书》

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没有提起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机关将下发书面的催告通知书,要求拆迁户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义务,其性质是对限期拆除决定的一种强调行为,所以无法针对这类通知书提起诉讼。

《强制拆除决定》可以复议 可诉讼 唯一救命稻草

催告程序期满拆迁户仍然不自行拆除,也没有提起有效救济,那么机关就要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如果走到这个环节,说实话再想维权如同癌症晚期,着实晚了三分,因为此时的违建帽子已经被坐实,不管拆迁户是否认可,但从法律程序上已经确定房屋违建,拆迁户不认可是自己的问题,没有按照法律提起救济。

此环节意味着房屋马上要被强制拆除,拆迁户仍想救济的,那么也可以及时地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至于能否保住房屋完全是一个未知数,因为前期已经错过了大量的救济机会和时间,板上钉钉的事情,没有逆反的证据基本不会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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