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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当坚持这些原则,走出误区,才能拿到想要的补偿

时间:2022-10-0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我们都知道拆迁的初衷,是为了改善百姓生活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然而因为很多地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给拆迁户和社会带来了不可调节的矛盾。

和拆迁户相比,拆迁方可以说是非常专业的人士,常年奋战在拆迁第一线,熟悉掌握各项征拆法律知识,更懂得如何掌控拆迁户的心态,这才让拆迁户的维权之路难上加难。

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应当坚持原则和走出误区,只有这样才能帮助拆迁户有机会拿到合理的补偿。

坚持享有知情权

法律规定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拆迁之前拆迁方必须作出拆迁决定并且公告,公告应当包含拆迁方的拆迁手续和安置补偿方案等信息。

这个环节是最简单判断拆迁方是否合法,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拆迁户一定要及时提出救济,将违法拆迁扼杀在摇篮中。

坚持享有选择权

拆迁户有权选择补偿方式,有权选择房屋的评估机构,有权要钱还是要房,选择一家公平公正还是拆迁方的合作评估机构,完全是拆迁户自己说了算。

如果拆迁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或者指定了补偿方式,又或者在评估环节自己私自内定了评估机构的,拆迁户要及时提起救济,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千万不要拖延。

坚持享有听证会的权利

听证会我们可以理解成,是法律规定的拆迁户一种救济途径,当我们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听证会解决自己的问题。

拆迁户对安置补偿方案不满意的,应当在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后10日内,向市县ZF提出听证申请,当然听证会只是一种救济方法,并不一定能解决补偿问题。

坚持 以法律途径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法

拆迁户通过一些救济方法都没有解决补偿问题的,那么拆迁户就要使用大招了,那就是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目前解决拆迁纠纷的唯一方法,虽然不能解决所有人的问题,但80%以上拆迁户的问题都能解决。

同时拆迁户一定要走出这些误区,之所以称为误区,是因为拆迁户认为是正确的,但实际上是错误的。

不要拒收文件

拆迁户总是认为只要自己不接受文件,就代表自己不承认文件内容,其实,很多决定书不管拆迁户接不接受,在下发的那一刻就已经生效,如果拆迁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救济,那将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

一直拖着不签字

一直拖着不签字,拆迁方就对我无计可施,这是不可取的,暂时的拒绝签字是为了让我们有时间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真的通过一直不签字的方法解决补偿问题,这样的拆迁户大多都等来了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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