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当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为了保证拆迁进度,在拆迁户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补偿款打入了拆迁户的银行卡中,这种强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补偿款直接打入拆迁户卡中,是否就代表了履行了补偿义务呢。
没有经过拆迁户同意,双方对补偿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就将补偿直接打入拆迁户卡中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也就是说是违法的,如果这样的行为都能被法律认可,拆迁过程将失去公平公正,无法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我们可以看看最高院的审判案例,张某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纠纷,虽然提起了法律救济,但在一审二审中都以失败告终,因为拆迁方提供了土地调查表、预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大量的证据,并且目前征收程序处于预征收环节,对张某的权益并未造成实际上的影响,拆迁方所进行的工作也只是前提的工作。
案件经过高院审理认为,一审中张某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履行了自己的举证责任,法院还以证据不足证明拆迁方的行政行为的存在,属于对事实认定不清,二审中并未对这一过错进行纠正,并且在双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拆迁方就将补偿款打入拆迁户的银行卡中,这并不能代表张某已经认可了这个行为。
一二审法院认为,拆迁方前期进行的工作对张某的实际权益并没有产生影响,这是适用法律不当的行为。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即便是拆迁方支付了补偿款,拆迁户仍然不交出土地的,需要强制执行的,也需要拆迁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拆迁方直接将房屋拆除,铲除地上物的行为,就是侵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随后将补偿直接打入拆迁户卡中,并不代表拆迁户已经认可这种行为。
拆迁律师提醒,如果你也遭遇了这种情况,一定要记住,千万不要动卡里的补偿,此时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