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这样的拆迁补偿协议即便是签了,拆迁户也可以反悔,协议是无效的

时间:2022-10-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作为拆迁户的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是什么身份的人员,拿着一份所谓的补偿协议让拆迁户签字,协议中没有规定补偿事宜,很多地方都是空白的,也没有签字盖章,还声称是受某某领导的安排,让拆迁户签字的。

因为拆迁户的法律意识淡薄,有一部分拆迁户听信谗言草率签了字,事后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那么这种已经签了的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成效吗?

协议是否无效需要根据案情分析, 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种情况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以供参考。

和拆迁户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具备主体资格视为无效协议

和拆迁户签订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有权限的机关部门才可以,并不是谁都可以作为主体和拆迁方签订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读,不管是农村土地还是城市拆迁,都是由市县级ZF组织并且实施,也就是说和我们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市县ZF,我们平时遇见的村委会、拆迁办、指挥部等组织都不能作为协议主体。

增加拆迁户义务或者减少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的视为无效协议

双方签订协议时,拆迁方减少了拆迁户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了拆迁户应履行义务,又不能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视为签订的协议无效。

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

协议中的条款与现实中存在较大差异,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属于明显违法行为,此时签订的协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撤销或者视为无效。

其他存在明显违法情形的视为无效协议

协议内容是否存在明显违法行为,这需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很多拆迁户不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才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拆迁方制定的协议内容没有法律依据,就属于明显违法行为,又或者协议的签订不是和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协议属于空白协议的等等。

与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协议

与没有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纯获利益之外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无效。

实际当中可视为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非常多,具体的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结合所签订的协议分析是否能撤销。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