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房屋拆迁一般会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的登记面积为准,然而很多房屋因为历史原因,加上房屋情况复杂,很多百姓的房屋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同,在拆迁以登记面积为准的情况下,没有登记的面积是否有补偿呢。
需要百姓注意的是,乡镇农村的房屋没有登记或者超出登记面积的原因有很多,在房屋面积上双方产生纠纷,直接导致后续中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这种时候的房屋面积就不能简单的用一概而论的处理方式。
如果房屋建造时已经根据政策获得了审批手续,但因为程序问题导致后续没有登记手续,此时不能单纯地认为房屋面积没有登记,因没有登记房屋面积引发的后果不能让百姓承担。
如果房屋经过了审批手续,在审批时手续存在问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审批证据的,那么百姓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如果能查询到审批记录的,就要区分对待。
根据《评估办法》的规定解读如下,房屋拆迁评估之前,房屋拆迁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被评估的房屋,房屋拆迁部门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包括房屋登记情况和没有登记的房屋的认定处理情况。
对已经登记确定的房屋性质、用途、面积,一般情况下会以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登记簿为准,权属证明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面积不一样的,除了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没有登记的建筑,按照市县ZF认定处理结果评估。
我们都知道,房屋的实地勘察、评估程序,是拆迁过程中不能缺少的程序,也是对房屋实际面积与房屋价值认定的关键,百姓朋友千万不要忽视此环节的重要性。
房屋拆迁过程中,面对房屋价值评估环节,拆迁户一定要在确定房屋面积的环节争取更多的面积确认,在配合有关部门确定实际面积的同时,自己也要提供一些多出面积合法的证据,特别是房屋建设时的审批手续等,都能争取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
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是补偿的重要依据,他可以直接确定房屋可以得到补偿的多少,能让拆迁户提高补偿,所以,在房屋面积出现纠纷后,应当及时的了解相关法定程序,尽量避免因面积问题减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