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屋强拆事发的突然性,常常让拆迁户无法收集任何有效的证据,这就造成事后想要通过法律维权,但却不知道对手是谁,找不到正确的强拆主体,拆迁户的诉讼请求大多会被法院驳回。
虽然现在征拆法律不断完善,但实际拆迁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违法强拆的情况,事后拆迁户想要维权却不知道该找谁,寻找强拆主体的过程也是被其他部门机关来回推诿,这样导致拆迁户错过了法律维权的时效期。
拆迁户如何找到实施主体,应该以谁作为被告?
1、依照法律规定看谁有资格拆迁
我们暂且以农村房屋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审批后,由县级以上ZF公告并且组织实施。
从简单的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只有市县ZF有权利组织实施,所以,市县ZF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拆迁行为负责。
2、不承认自己强拆的,要自证清白
根据法律规定,市县ZF有权利对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理以及利害关系,市县ZF有强拆房屋的动机,如果市县ZF不承认强拆房屋的,那么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不是自己的行为,如果不能提供的,就可以推定市县ZF或者委托的部门就是实施强拆的主体。
3、根据文件判断
如果我们收到过相关文件的,那么就以文件中的主体为被告,但常常无法辨别具体谁实施的强拆行为,通常采用推定行为主体的方式,法院通过调查了解相关机关部门的法定职权,推定房屋被拆除后的受益者作为被告。
简单总结如下:
1、房屋被强拆之前收到过限期拆除、补偿决定等文件的,那么拆迁户可以以发文的机关作为被告。
2、没有收到任何文件,可以通过强拆主体推定原则判断,当然,这里的推定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例如拆迁户有没有收集一些现场的证据,证据中有没有出现工作人员的画面,如果已经报警的,警方出具的结果也很重要。
拆迁户的房屋如果被强拆了不知道是谁拆的,千万不要认命,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才会导致没有维权头绪,想要解决拆迁中遇到的问题,就要未雨绸缪,在拆迁即将来临时开始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