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激励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按照“两聚一高”总体要求,以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比重等为主要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我市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制造名城。
(二)基本原则
——绩效优先。建立以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客观公正。各辖市(区)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办法,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县域为主。建立市、区两级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各辖市(区)的主观能动性,以各辖市(区)政府为主体,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循序渐进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和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地区、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引导要素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十大产业链,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主要目标
在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前期已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
到2018年底,各辖市(区)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完成对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信息归集全覆盖,部分先行地区试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到2020年底,完成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全部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开展综合评价
1.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构建“6+X”指标体系,加快建立起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6”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电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费用占销售比重等6项核心指标;“X”指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品牌商标等体现企业竞争力的加分指标以及安全事故、环保违法等扣分指标。各辖市(区)可根据自身区域发展特点和需要,在市定的核心指标基础上适当调整其他指标,加快建立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2. 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坚持绩效为先,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既要充分体现优质企业与低效企业的差距,又要避免单项指标权重过大而影响综合评价结果,也要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和指标权重的设定,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每年实施动态调整。
3. 科学分档归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评价值÷基准值)×综合评价基准分×指标权重+综合素质得分。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T”类,“4”即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监管调控类,是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D类为落后整治类,是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T”类为新投产或初创期内的企业以及水、电、气资源要素供给企业等暂不适合评价分类的企业。各辖市(区)可根据实际,分行业进行分析评价,合理确定不同行业各类企业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初创企业等有关情况作出特殊规定。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一次,按评价得分调整上年度分类。
(二)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1. 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监、质监、物价、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各地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出台相关差别化政策措施,指导各辖市(区)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辖市(区)要加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制定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综合政策措施。把评价结果作为产业政策引导、资源要素配置、招商引资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重点围绕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气、用热等)和水资源、水价政策及交费方式,用地保障、信贷政策、财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方面,在上一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授权下,制定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资源配置政策、操作细则,着力实现要素资源合理、优质、高效配置。
2. 建立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机制。各辖市(区)要基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加强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对A类企业,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B类企业,在政策扶持、要素资源需求上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对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提升计划,加快转型提升。对D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成本,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整治淘汰力度。对淘汰关停的企业,做好债务处理、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工作。对T类企业中的新投产企业,每年进行评估,对其投入和产出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3. 建立信息预测决策机制。市级定期归集地方报送的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板块、分专项评价工作,并基于企业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力,合理推进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支撑决策研判的企业信息资源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便捷的企业信息服务。要充分利用多种分析方法和智能分析模型,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预估研判,有效反映工业经济运行与产业(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升信息保障和辅助决策能力。各地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分类结果主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只通报给本企业,任何部门均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三)建立完善数据平台
1. 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平台。利用市政务云平台,在省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汇集存储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作为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数据信息交换、存储、查询、利用的枢纽。各辖市(区)要按照省制定的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软件开发标准体系和接口规范,进行部署使用;同时可在市统一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系统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利用,自行设置指标权重、基准值,及相关加分项或扣分项。
2. 加强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平台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实行“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园区应及时采集和核准相关数据并录入平台,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3. 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切实强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等多种措施确保涉企评价数据信息安全,对违反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指导辖市(区)开展评价工作。各辖市(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具体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辖市(区)要以国土资源部门产业用地绩效评价数据信息为基础,工商、统计、环保、税务、科技、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涉企数据信息为补充,归集整合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数据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辖市(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相关数据信息,均应积极配合对接利用。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归集处理准确规范、安全及时,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各辖市(区)制定的具体评价办法要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各辖市(区)要统筹制定本地有关差别化政策的实施方案,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相关企业的转产转型、债务处理、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工作有关投诉受理、纠错等制度。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企业基础数据开展市级评价,评价结果主要用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对地方政府的年度考核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辖市(区)要把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监督考核工作力度,制定专项考核工作办法,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确保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工作不力,影响实施进度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企业综合评价,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附件: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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