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滨海县及所辖五汛镇等镇(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滨海县及所辖五汛镇等镇
(农场、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2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8〕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滨海县及所辖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镇、东坎镇、界牌镇、陈涛镇、八巨镇、八滩镇、滨海港镇、滨淮镇、淮海农场、滨淮农场、新滩盐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299.335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61.687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423.976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42.939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04.626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滨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732.42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732.4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滨海县规划流量指标8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041.3264公顷,你市要督促滨海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滨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