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太仓市及所辖城厢镇等镇(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太仓市及所辖城厢镇等镇
(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3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8〕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仓市及所辖城厢镇、浮桥镇、璜泾镇、浏河镇、沙溪镇、双凤镇、太仓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3.3333公顷(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附带建设用地规模指标53.3333公顷)的前提下,将302.871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35.861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84.907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57.201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69.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1.444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15.1948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187.79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172.5988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太仓市“三优三保”专项规划流量指标221.4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55.1713公顷,你市应组织并督促太仓市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太仓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太仓市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太仓市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