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东海县及所辖牛山街道等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东海县及所辖
牛山街道等乡(镇、街道、农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4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核批准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连政发〔2018〕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海县及所辖牛山街道、石榴街道、白塔埠镇、黄川镇、石梁河镇、青湖镇、温泉镇、双店镇、桃林镇、洪庄镇、安峰镇、平明镇、房山镇、驼峰乡、李埝乡、山左口乡、石湖乡、曲阳乡、张湾乡、东海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16.244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22.256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789.1418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27.145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49.35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0.042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东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东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东海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东海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