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及所辖城南街道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吴中区
及所辖城南街道等镇(街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15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8〕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吴中区及所辖城南街道、郭巷街道、横泾街道、香山街道、越溪街道、东山镇、光福镇、金庭镇、临湖镇、甪直镇、木渎镇、胥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6.6667公顷(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附带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6.6667公顷)的前提下,将294.445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03.937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203.222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39.6261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25.472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吴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69.6878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48.40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增加118.0908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安排吴中区“三优三保”专项规划流量指标142.8667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232.1792公顷,你市应组织并督促吴中区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吴中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