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蒋垛镇等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蒋垛镇等
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8〕75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修改姜堰区蒋垛镇等16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18〕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泰州市姜堰区及所辖罗塘街道、三水街道、蒋垛镇、俞垛镇、兴泰镇、华港镇、大伦镇、娄庄镇、张甸镇、桥头镇、梁徐镇、沈高镇、淤溪镇、溱潼镇、白米镇、顾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752.137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66.153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82.2985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6.15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泰州市姜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169.8394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169.839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姜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姜堰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姜堰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