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7〕8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宿迁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上报盐城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盐政发〔2017〕18号)、《关于请求批准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宿政发〔2017〕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们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规划期内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539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16.83公顷;宿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73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2666.8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13.9公顷。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你们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20年,盐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88185公顷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8332.84公顷以内;宿迁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145992.1公顷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应严格控制在21564.6公顷以内。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安排盐城市规划流量指标8546.67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11110.66公顷;安排宿迁市规划流量指标5666.6公顷,划定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7366.7公顷。你们应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你们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保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们要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调整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